婚姻法(现已整合至《民法典》)对出轨行为有一定的规定,主要体现在离婚时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和离婚判决的考量因素上。以下是对出轨行为的具体规定:
### 一、出轨行为的定义与类型
出轨,一般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,夫或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。这种行为可能表现为通奸(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)、同居(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,不以夫妻名义,持续、稳定地共同居住)或重婚(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,且周围的人也认为其为夫妻,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之结婚)。
### 二、出轨行为的法律后果
1. **损害赔偿请求权**: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
- 重婚;
- 与他人同居;
- 实施家庭暴力;
- 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- 有其他重大过错。
出轨行为如果达到了与他人同居的程度,或者虽未同居但经法院认定具有重大过错,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。
2. **离婚判决的考量因素**:
在离婚诉讼中,如果一方存在出轨行为,这将被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证据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,会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会准予离婚。而出轨行为可能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。
### 三、出轨证据的认定
出轨行为的认定通常需要一定的证据支持,这些证据可能包括:
- 夫妻其中一方因为嫖娼而被公安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记录;
- 夫妻其中一方因为出轨而自行拍摄的不雅视频、照片或通话录音等;
- 夫妻其中一方因为出轨自己书写的保证书、承诺书或认错书等;
- 婚外生子事实、婚外租房证据以及银行转账记录等。
### 四、出轨与净身出户
需要明确的是,婚姻法(或《民法典》)并没有直接规定出轨方必须“净身出户”。净身出户更多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协商或约定,而非法律强制规定。但如果出轨行为严重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,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,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能会要求出轨方承担更多的财产分割责任。
综上所述,婚姻法(或《民法典》)对出轨行为有一定的规定和处罚措施,旨在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。然而,出轨行为的认定和具体法律后果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,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综合判断。